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有效工会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知识学习、技能提升、健康疗养、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普惠性服务。工会推进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职工服务中心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可以通过联合运作、孵化培育、委托服务、入驻运营等方式整合资源,为职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