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依法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上级工会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给予必要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