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的组织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应当纳入各级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重视培养、推荐少数民族会员作为工会领导成员的候选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