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交通警察指挥,服从道路停车泊位员引导;

(二)在允许停放时段停放车辆;

(三)按照停车泊位标识方向或者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四)按照停车位标线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

(五)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规定。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