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停车行为规范第三十条有效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听从交通警察指挥,服从道路停车泊位员引导;(二)在允许停放时段停放车辆;(三)按照停车泊位标识方向或者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四)按照停车位标线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五)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规定。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