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停车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停放车辆应当遵守车辆停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停车设施管理制度,爱护停车设备,安全、有序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新能源车专用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汽车长期停放在城区道路、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空置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