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

(一)提倡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缅怀故人,摒弃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的祭扫方式;

(二)不在城市以及乡村道路、广场、小区、绿化带、林区、景区等场所焚烧、摆放、抛撒(洒)祭祀用品;

(三)进入陵园、公墓和坟地等场地祭扫,应当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