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一)倡导到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二)按照民族传统习俗火葬的,应当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