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祭祖送灵等民间祭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从简举行。(一)不在学校、医院、机关、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举行;(二)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三)不掺杂有伤风化的活动内容;(四)不跟风攀比,借机敛财;(五)不得违法使用国旗等国家标志;(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