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应当在每季度和每个财务年度进行公示,经营方案、财务收支等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示,接受成员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财务公开资料应当由理事长、监事长和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