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监事会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年终形成监督报告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监事会成员开展监督时,不得借审查财务之机隐匿、篡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监事会成员行使监督权与理事会存在争议的,可以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