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监事会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年终形成监督报告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监事会成员开展监督时,不得借审查财务之机隐匿、篡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

监事会成员行使监督权与理事会存在争议的,可以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