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运营第三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永久性出让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获得的征地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固定资产出售收入等一次性收入,不计为经营性收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将本类收入按比例转为公积金、公益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