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