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十一条有效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财经制度或者纪律的行为。监事会成员由三人或者五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是监事会主要负责人。理事会成员、职业经理人、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监事长。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