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五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可以联名提请罢免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提议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