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章 成员和股份(份额)第十一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