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工程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堤防外无湖洲、河滩的,应当在垸内预留取土区,供防汛抢险及堤防维修取土。预留取土区的地点和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因防汛抢险和堤防维修需要可以在预留取土区无偿取土。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