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工程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堤防管理范围和距堤脚五百米以内的湖洲、与堤脚相连一百米以内的河滩属防护林区。防护林由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任意砍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