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禁止将具有单独设计资料、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