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第二十二条有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