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夫妻,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