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