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案件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案件资料及时退回审计机关,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