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以财政、财务、会计、金融、税收、物价、固定资产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