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财务决算。

审计机关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