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等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