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具体办理。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所属工作部门具体办理,并将具体办理单位告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