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代表可以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络平台或者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一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符合其真实意愿。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