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对口督办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做好督办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