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每年九月底以前,办理单位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报送本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