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件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拟重点处理建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领办。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