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准备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言的内容,应当与议题有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时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整理,经发言人审核签字后,编印会议简报并存档。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