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举行会议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前,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调查研究报告可以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参阅材料。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