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