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