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保护区制度,制定保护措施,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