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保护、推广道地民族民间药材,支持申报地理标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