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大健身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投放,营造全民参与健身的社会氛围。公民应当树立和践行科学文明的健身理念,主动学习健身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健身习惯。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