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公益性全民健身培训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等公共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等部门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编制并发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清单。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