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健身活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民健身设施,发展全民健身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