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持续构建适合各年龄段、不同群体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推进棋类、游泳、羽毛球等优势体育项目,组织、推广具有本市特色的全民系列赛等品牌赛事,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