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家全民健身日以及体育宣传周、省全民健身月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全民健身知识讲座、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应当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