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履行下列管理和维护责任:

(一)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服务基本信息;

(三)做好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维修、拆除或者更换;

(四)在醒目位置提示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警示标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和维护责任。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