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履行下列管理和维护责任:(一)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和服务规范;(二)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服务基本信息;(三)做好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维修、拆除或者更换;(四)在醒目位置提示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警示标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和维护责任。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