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停车、储物、饮水、如厕、淋浴、更衣、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按照规定配置无障碍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加装、使用遮雨防晒设施,应当符合规划、安全等条件,并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人员较为密集的全民健身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器)等应急救护器具设备,并做好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