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与风貌提升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水塘、山塘、水库、沟渠等水域治理,保持水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