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坚持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人文精神,培育开放包容、多元共融的城市文化,塑造东方文化品牌,建设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