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为外籍人员和在杭国际组织、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