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推进跨湖桥、南宋皇城、西溪湿地等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丝绸、茶叶、中医药、金石篆刻等特色文化。培育时尚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