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编制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市农业农村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