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引进、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注重从村(社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在服务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且存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