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第四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乡村村务平台,引导和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便民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